Thursday, June 18, 2015

【China AIDS:8218】 Fwd: 湖女大谢鹏受邀访日发言:“这边”的希冀——“常坤的家”的观察与思考




"这边"的希冀

——"常坤的家"的观察与思考

31日 下午  东京

谢 鹏

尊敬的麻生先生,各位日本朋友,

    下午好。我叫谢鹏,是与常坤相识9年的朋友,"常坤的家"的捐助者和关注者,同时也是教育工作者。今天我要从一个观察者的角度,谈谈自己对常坤、"常坤的家"的认识,并借此回应麻生先生谈到常坤工作时用到的"这边"的概念。在我与常坤相识的9年中,他的工作有一个较大的转变:他一路从他乡——新疆、北京、郑州走回到了自己的家乡阜阳临泉;从HIV全球性、全国性的重大社会问题转向更为具体的家乡公民教育权利问题(当然艾滋病的工作仍然是他始终没有放弃的工作)。常坤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转变,我觉得这种转变值得关注。下面我分三个部分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通过对常坤的家活动的观察,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并不欢迎有新公民权利意识的人。

现象:"这边"被遗忘与阻隔

我至今记得201144日参加的那次公民社会活动。我与很多同样认同常坤理念和实践的人士,激动地从全国各地汇聚。而我们迟迟未能进入"常坤的家"——这个常坤花了大量心血,大家非常看好的公益机构。正是地方政府形成了我们与"常坤的家"的巨大障碍。我们见到的是常坤遭到连续暴力袭击,而警察不能有效阻止暴力攻击。常坤受伤,但他仍然坚持安排参会的朋友,由于持续暴力干扰。出于安全考虑,常坤建议我们提前离开。这是我第一次参加现场公民事件,虽然之前对于政府暴力有一定心理准备,但是亲身经公开的暴力还是第一次。在常坤事后的事件报告中,我了解到是地方政府借助家庭内部矛盾,变相阻止公民机构发展。之所以细说这一过程,除了要表达对于常坤坚定理想,无畏暴力的勇气致敬;我更想告诉大家的是,这就是当前在中国从事独立于政府的公民权利事业现实困境的缩影。事情过去4年了,情形未有任何好转,去年从事乡村文化建设的立人图书馆也连续遭到打压。

在今日中国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像"常坤的家"这样有理想、勇于担当家乡文化重建的机构是遭排斥、甚至打压的;而大量年青大学生却不愿意回家乡——县城、乡镇工作。家乡——"这边"遭普通的大多数的遗忘又不允许少数理想人士的进入。农村/家园建设倒退甚至坍塌,尤其是在其文化秩序建设方面。"常坤的家"难于招聘合适的大学生就业者,反映出来"这边"的困境;我们学校的学生在择业时,常表现出对返乡效力的冷淡。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我谈自己的两点认识。

原因:文化之弊与时代之弊

第一、在中国传统乡土观念中有一个"衣锦还乡"的概念,即一个在外成功了,风风光的回到家乡。这是中国人推崇的返乡姿态。稳定的、缺乏变动的血缘社会仍然在乡村社会延续。成功者的回归主要是向"这边"证明他们在外面的成功,而很少有人想到要彻底去改变这边的现状。尽管他们也捐款修路、盖楼,投资搞基础建设,这往往成为地方政府政绩的一部分,可博得地方政府的认同,也提升个人的地方知名度,两厢受益,成功人士的物质捐赠还变相地维护、巩固既有的权利结构与统治秩序。但没有多少"成功人士"愿意去改变"这边"旧有的文化制度、习俗观念;高楼易建,风俗难移。秩序重建不讨好地方政府。而这是"常坤的家"开展工作不同的方向,也是他们的价值所在。"常坤的家"继续的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乡村运动"未完成的任务。

第二,从大学生就业的选择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教育价值与导向的单一化问题。财富导向和快捷成功观念影响了青年学生的价值与职业选择。国家意志又常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国家层面虽有作为政策导向的新农村建设,但学生对农村和家乡缺乏价值的自觉认同。大学生们日渐没有乡土情怀,缺乏理想主义的坚守。

当前,青年学生的价值观念中已经建立起了"这边"与"那边"二元对立式的现代价值体系。"这边"是落后的农村,那边是摩登城市;"这边"是守旧的文化,那边是现代文明;回到"这边"农村是人生的无奈选择,坚守"那边"的城市尚有"衣锦还乡"的机会,这样的认识已经深深植入到大学生的头脑中。年轻人宁愿去一个陌生的环境,无目的地生存,也不愿意回归土地中,踏实地生长。这是我们在教育实践中看到的普遍问题。我们不关心作为近指的"这边"、"这里"、家乡,而把目光投向虚幻遥远的那里,城市、国家与世界。正如常坤曾写道,"多数人从小就被人教育,好好学习,离开家乡小地方,到大地方去,赚了钱,当了官,娶了美女再回来。这是世俗的幸福"。

我认为,今天公民社会建设的深层阻力与幸福观和价值观念的单一是有关系的。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旧有观念,多元地定义幸福。常坤对幸福的理解不同。他说"我是很幸福的人,为什么?因为我的爸爸妈妈弟弟妹妹理解我,支持我"!他的标准不是物质标准,是父母的认同,相邻的认同,最后地方政府的认同。所以,他才耐心地、坚强地与"这边"一道成长,成为"这边"变化的内在动力和因素。

 

希望:坚守"这边"勇士们

常坤希望已坚持了5年"常坤的家"得到更多认可,产生更积极的效应。但是由于选择了不依附政府的独立立场,常坤自己评价,"常坤的家"的影响力还有限。但是在观察者看来,"常坤的家"5年的存在和持续行动已经是一种巨大的价值和成功。至少常坤身边的家人、朋友、图书借阅者和相邻、已经开始变化。"常坤的家"扎实的工作影响到一些年轻人、社会各界人士、甚至外国人士。

随着微博、微信新媒体的出现,经由公共知识分子、媒体的推动,公民社会已是共识。作为学院老师,我认为公民社会的认识仅在精英知识分子、理论层面流传,对于谁来促成,谁来实践公民社会仍是问题。是等待一个英明的领袖设计一套完美的方案,还是我们每个人都是"公民社会"建设中的一部分,亟待认清。今日中国,理论上认识到公民社会建设重要性的人多,但投身于实践的少;有一时兴趣者多,但以之为志业,持之以恒者少。"常坤的家"5年的存在为未来公民社会播种了草木。

今天越来越多中国人从城市退回到家乡、农村,为建设家园努力。一些大学毕生开始"逃离北上广",不在蜗居在大都市;四川民间独立学者冉云飞先生反思家乡的沦陷。广东人欧宁追寻"中国乡村运动先驱"晏阳初的脚步,在安徽黄山开展了农村乌托邦计划——"碧山计划";湖南的独立电影人毛晨雨返乡耕种、酿酒,拍摄"稻电影"。如果每个人,包括我自己,不论是直接投身家乡建设,或是身在他乡,为家园思虑,开始反思与行动。这些遍及各省的努力将与"常坤的家"一道汇聚成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新希望。

我的身份谈不上"常坤的家"研究者或是顾问,我宁愿将其地位为"常坤的家"经验的传播者、学习者,也希望在座的各位多多关注、支持"常坤的家"的成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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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14, 2015

【China AIDS:8216】 益仁平对北京海淀警方提起行政复议


益仁平
北京海淀警方提起行政复

 

6月11日(周四),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定代表人陆军就益仁平公室被搜事宜,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提起行政复,要求令海淀警方公开:2015年3月23日晚至24日凌晨益仁平公室行搜、扣押物品性、原因及法依据,以及物品的《扣押清》。

两份《行政复请书》已于6月11日当天寄往北京市公安局。

3月23日晚至24日晨,北京益仁平中心公室遭到二十名身着警服者的搜,扣押大量物品,未交付物品扣押清,也未告之法性附件公告1)。我机构负责人在搜事件生前未曾接到任何机关要求他配合搜的通知,事件生后至今仍未曾接到任何行政机关明确行的告知法律文

4月14日,外交部言人洪磊被到"女五姐妹"案,却无端称与五姐妹有关的北京益仁平中心"涉嫌法、将受到处罚",但拒回答益仁平涉嫌反了哪部法律、将受到何种处罚。(详见附件公告2)

420日,为了解警方搜查的性质、原因和法律依据,以及查明物品下落,陆军于2015420日向海淀公安分局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警方、扣押物品行为的性、原因及法依据,以及物品《扣押清单》。

2015529日,海淀分局作出两份告知书,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以及"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咨询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拒绝公开所申请的信息。

申请人陆军对两份告知书不服,遂于6月11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提起了针对海淀分局的行政复议。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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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8216】 公告:反歧视公益人士郭彬、杨占青突被抓捕,均曾在益仁平工作


反歧视公益人士郭彬、杨占青突被抓捕,均曾在益仁平工作

 

各位同事、志愿者、各合作伙伴、各位师友:

 

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郭彬、杨占青于2015612日(周五)深夜突被来自北京和郑州的警察刑事拘留,理由均为是"涉嫌非法经营罪"。这两位均曾在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郑州办公室工作。

 

一、经过及现况

据了解,杨占青是从广东惠州的家中被带走的,经医院体检后据说被关押在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郭彬于612日晚间被从两岁儿子病床前带走,带走时他正在深圳市儿童医院,郭彬的儿子几天前刚做完做手术,郭彬一直在病床前照料儿子,已经几乎一周没有合眼休息。郭彬现疑被关押在深圳福田看守所。两人涉嫌罪名都是"非法经营"。据亲友们了解,他们两人或许在下周一将会被带

​往​
郑州第二看守所。

 

二、郭彬、杨占青其人

 

 

郭彬,现为反歧视公益机构"广州众一行"负责人。郭彬学生时代就积极参与"三农"相关的学生社团活动,大学毕业不久就选择了公益事业作为自己的职业。2007年秋,他加入了我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热线"爱肝连线",其后曾担任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郑州办公室主任,主要工作是普及我国反歧视法律、协助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法维权。当前,郭彬主要从事的是消除制度性就业歧视现象,重点是反对残障歧视、促进残障人士平等就业。几个月前,郭彬分别向有关部门依法举报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温州市募委办以及上海市近两千个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招聘中存在户籍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及"萝卜招聘"等行为,并提起了行政复议,媒体广为报道。




杨占青,曾是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法律版版主。后也曾担任北京益仁平中心郑州办公室主任。该办公室独立注册成为郑州亿人平机构后,杨占青曾任执行主任。主要工作是协助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残障人士依法维权。20154月,天津师范大学一女生患乙肝遭歧视,在宿舍烧炭自杀。430日,杨占青向天津市教委举报天津师范大学歧视、隔离乙肝携带者,要求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当前,杨占青主要关注消费者权益和食品药品安全,免费解答网友咨询并关注消费领域和食品药品领域的政策法规完善。本月初,经过杨占青的努力,儿童用药安全问题在"儿童节"后得到了媒体大幅报道。

 

三、郭、杨完全不涉"非法经营罪",拘捕于法无据

非法经营罪,衍生于已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根据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经营出版物。

郭彬、杨占青在郑州及其他城市开展的反歧视公益工作,没有任何收费行为,完全是非营利性质,不属"经营"行为,也不可能扰乱市场秩序,显然与"非法经营罪"毫不相干。

不仅如此,郭彬、杨占青多年来的公益工作,帮助了大量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残障人士及其他弱势人群,也促进了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进步,201311月份举行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消除一切就业歧视",就是包括郭彬、杨占青在内的反歧视人士和机构多年来共同倡导的结果。我们认为,对于这样的公益人士,国家和政府理应嘉奖,而不是罗织罪名予以构陷。

 

四、应杜绝反法治的"株连"现象

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北京警方抓捕了计划在公交车上开展反色狼活动的"女权五姐妹",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此举引发国内外女权界强烈抗议。413日,警方对五位女权人士的逮捕申请被检察院全部驳回,被迫全部释放了五姐妹。然而,次日,在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被记者问到该案时,却无端称与五姐妹有关联的北京益仁平中心"涉嫌违法、将受到处罚",但拒绝回答益仁平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将受到何种处罚。

此后,益仁平多位前同事或合作伙伴发现,自己因私国际旅行、或因公国际旅行在海关被边境警察阻止,甚至益仁平两位成员的父母老家也遭遇"查户口"、"送快递"。

如果因为要进行外交部发言人所称的"处罚",而株连到曾经在益仁平工作过的公益人士、甚至是父母,无疑是反法治的行为。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20145月底,郑州发生"十君子"案,警方抓捕了多位参与"六. 四公祭"的人士,常伯阳律师因代理其中的几位人士也遭到株连拘捕,警方对常伯阳的指控几经变换,最终被控"非法经营罪";其后,常伯阳任法定代表人的郑州亿人平机构办公室遭到株连搜查。而本次郭彬、杨占青被从广东拘往郑州,被控的罪名也是"非法经营罪"。如果因为要把当初错误的抓捕案办出功劳,而用毫不相干的"非法经营罪"来抓捕已经离任多年的人,无疑也是反法治的"株连"行为。

 

五、应避免对民间公益事业的"运动"式打压

20146月以来,民间公益事业受到了突如其来的密集打压,明显违背了2011年以来中央政府多次作出的"支持民间公益组织发展" 的表态。

2014617日,在我国反乙肝歧视和反残障歧视领域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遭到警方搜查;

2014918日,因受当局打压,著名的民间公益机构"立人乡村图书馆"理事会宣布停止运营。

2014109日、10日,知名民间智库机构"北京传知行"的创办人、负责人及多名工作人员被拘捕,办公室被查抄;

20151月,一位与国际非营利组织有关的英国人士因警察提出的签证问题被迫离开中国;据20153月的媒体报道,另一位与我国民间机构有关的法国人士因类似原因被拘留了十天,其后也被迫离开中国;

201536日、7日,"女权五姐妹"被抓捕,这五人全都是民间公益机构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201537日,女权公益机构"杭州蔚之鸣"构办公室遭到警察搜查;

2015324日,北京益仁平中心办公室遭警察搜查;

2015612日,反歧视公益机构广州众一行负责人郭彬和公益人士杨占青被警察拘捕。

另外,《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草案也于201412月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该草案对境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我国的合作设置了严苛的注册和审批机制,全文共出现24次"不得"。

从上述不完全列举可以看出,益仁平的遭遇、郭彬和杨占青的遭遇不是偶然的。我们不希望看到有关部门对民间公益事业以传统的"运动式打压"的方式来对待。在过去十多年里,每一次针对民间公益事业的打压运动都无法阻挡其发展趋势,而在过去六十多年里所发生的历次"运动"也多被证明是错误的、运动的对象也多得到平反。"运动式打压"应予以避免。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156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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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14, 2015

【China AIDS:8216】 利辛县艾防办岂能仅仅一个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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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IDS:8215】 利辛县艾防办岂能仅仅一个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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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15, 2015

【China AIDS:8214】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全文)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全文)

来源: 新华法治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

(三)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二、登记立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三、登记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四、健全配套机制

(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

(二)建立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完善繁简分流、先行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庭前准备程序,召集庭前会议,明确诉辩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固定相关证据,促进纠纷通过调解、和解、速裁和判决等方式高效解决。

(三)强化立案服务措施。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便捷立案。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五、制裁违法滥诉

(一)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对哄闹、滞留、冲击法庭等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维护立案秩序。对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行使诉权行为。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明确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刑事处罚标准,加大惩治力度。

六、切实加强立案监督

(一)加强内部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公开立案程序,规范立案行为,加强对立案流程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对下级法院有案不立的,责令其及时纠正。必要时,可提级管辖或者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二)加强外部监督。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督查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提出整改和落实措施;对检察机关针对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裁定依法提出的抗诉,要依法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回应,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纠正。

(三)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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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14, 2015

【China AIDS:8213】 晓峰案件结果


天津艾滋病感染者晓峰就医歧视案案件结果

一、 案件结果

2015325日,原告天津艾滋病感染者晓峰(化名)及被告天津市肿瘤医院(肿瘤医院),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肿瘤医院一次性给付晓峰人民币95000元整。

二、  案件摘要

20121011日,晓峰因左肺上叶肿物不除外恶性肿瘤于入住肿瘤医院;

20121029日,晓峰被确证HIV-1抗体(+)。肿瘤医院以晓峰不适合手术治疗为由,要求晓峰出院,于外院继续治疗;

20121112日,晓峰修改了HIV检测报告,在天津市另一家医院获得手术;

20121113日,天津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原负责人李虎,通过新浪微博披露了此事件;

20121121日,李克强总理在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电话卫生部主要负责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既要保障艾滋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又要保障医务人员的自身安全;

20121122日,天津市卫生局公布调查结果:"肿瘤医院存在推诿病人问题";

2013221日,晓峰以肿瘤医院侵犯其一般人格权为由,向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3227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41216日,法院认为:"原告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是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而平等就医权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利,原告基于该理由提起诉讼,经本院多次释明,原告坚持不变更其诉讼主张。因基于平等就医权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起诉。"

20141225日,晓峰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3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5325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 案件意义

1、晓峰事件,经李虎在新浪微博披露后,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及讨论,揭开了医疗机构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就医严重的歧视现象。

2、此案是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反对就医歧视而提起的首例法律诉讼案,亦是在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反歧视诉讼案件中,获得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例。此案的维权成功,对我国推进反对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歧视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3、李克强总理在看到此事件的新闻报导后,电话卫生部主要负责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既要保障艾滋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又要保障医务人员的自身安全。随后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4、医院推诿、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手术的违法行为,有必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纠正、制裁,但此案历时两年多,其诉讼的艰难、漫长,反映了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维权状况。

四、 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就医难问题的建议

1、建议出台具体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平等就医权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并明确监督、投诉、处罚机制,以对现有法规进行有效补充。

2、建议加大对医务人员艾滋病知识、职业暴露的相关知识及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3、建议医疗机构配备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并出台保障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感染HIV后继续执业的措施,让一线的医护人员无后顾之忧。

4、建议对所有医务人员开展"标准预防原则"培训,并对医疗机构标准防护设施开展定期检查。

5、建议提高司法人员维护艾滋病感染者权益的法律意识。

6、建议建立公益律师及民间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维权的鼓励机制。

天津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

                                                                                                                                                                                                                                               2015年4月14日

感谢信

20121029日,我被天津市肿瘤医院因艾滋病拒诊后,我便一直想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的遭遇讨一个说法,2013227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我起诉天津市肿瘤医院的拒诊案,也是在那一天,在天津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的帮助下我走上了维权之路。

经过两年多的煎熬,终于有了今天这个来之不易的结果。我要感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李国敏审判长,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严重拖延的情况下,二审短短1个月的时间便审结此案。李国敏审判长的专业与高效、善良与和蔼、尊重与理解深深的温暖了我。我要感谢我的代理人刘巍律师,无数次往返于北京与天津之间,为这个案子倾注了极大的心血。我还要感谢中国艾滋病感染者联盟的孟林老师,一直关心案件的进展,并在一审被驳回后,组织专家座谈。

说到最后,我还要深深地感谢我的朋友好李虎,是他在我被拒诊手术无望后,在我多处碰壁绝望的时刻,帮我想办法获得重生的机会。也是他,在我获得手术后,仍然不忘帮助维护我的权益,伸张维护法律赋予所有艾滋病感染者的平等就医权。虽然他已经不在了,但是他为维护艾滋病感染者权益的勇敢精神,永远让我铭记,愿您在天堂安息!

感谢所有关注这件事的朋友们,有你们的支持才有了我坚持将官司进行到底的决心,谢谢你们!

愿,艾滋病感染者的就医歧视到我为止!

天津艾滋病感染者  晓峰

20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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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新
TEL:13388095658
微信:TJ1272753700
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
除了行动,我们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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